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李波  朱建宇  龙宇涛  徐荣康  
已解决问题

证明

 01-22 12:52  悬赏 25  发布者:554863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德州 回答:(2)
【字2011.1.22日起,XXX本人在外面行为不端,勾三搭四,就和XXX协议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在附加五十万现金留作生活费,一年内付清。此证明永不作废。        男方签名;XXX】

这个证明有效吗?那个地方不对请给指出来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22日 13时30分
如果凭此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 有效 否则 无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2 13:09
生活费应写明是给谁,是给你的赔偿还是给孩子的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西南宁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辽宁葫芦岛
山东聊城
北京海淀区
北京东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1173
天津 河东区
人气:3006
福建 厦门
人气:124320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487
湖南 长沙
人气:545852
广东 深圳
人气:183797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