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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继子有权要求肇事方支付抚养费吗?

 03-12 08:56  悬赏 0  发布者:260634……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9)
继父与母亲结婚时,继子已经成年,但继子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015年继父因交通事故死亡,继子有权要求肇事方支付抚养费吗?
问题补充:
继子与继父长期生活10多年,继子一直由继父和母亲照顾,如果继子可以主张生活费,理由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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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12日 09时14分
您好,若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则可主张。
追问:

事实抚养关系是什么?现在继子的母亲还在。主张的理由是什么?谢谢

回答:

一般认为,是否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是否支付生活费、教育费等等为标准

追问:

谷律师,你好!形成抚养关系是指未成年人,继父与母亲结婚时,继子已经成年,但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不过大家一起生活20多年,现继子主张生活费的理由,哪些法条可以支撑呢?谢谢!

回答:

其主要生活来源是他继父,是可以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大帮助,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2 08:58
你好,要看是否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
回复时间: 2015-03-12 08:59
你好,如果形成的实际的抚养关系,继承可以要求肇事方支付抚养费的。
追问:

李律师,你好!形成抚养关系是指未成年人,继父与母亲结婚时,继子已经成年,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在一起生活,继子主张生活费的权利找哪些法条支撑呢?谢谢

回复时间: 2015-03-12 09:00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5-03-12 09:01
根据您的描写,一般无法主张。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3-12 09:05
您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5-03-12 09:13
你好,已经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可以要求肇事方支付抚养费用,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3-12 09:17
这是可以要求对方负责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5-03-12 09:21
需要看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5-03-12 09:26
您好,如果再婚时,过继的子女未成年,有事实抚养关系的,可以要求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826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12 10:00
与母亲共同生活的,有权要求
回复时间: 2015-03-12 10:04
证明形成了扶养的关系,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回复时间: 2015-03-12 10:06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5-03-12 11:02
可以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理由是其是父亲生前抚养人
回复时间: 2015-03-12 11:19
你好,肇事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5-03-12 12:43
已经形成了实际的抚养关系,继承可以要求肇事方支付抚养费的。
回复时间: 2015-03-12 13:36
已经形成了实际的抚养关系,继承可以要求肇事方支付抚养费的
追问:

尚律师,你好!那个法条可以支撑这个观点呢?谢谢!

回答:

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问:

有点不明白,形成抚养关系是指未成年人。继父与母亲结婚时,继子已经成年但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家全靠继父的退休工资生活。这是不是形成抚养关系呢?为什么?

回答:

是抚养关系,因为亲身父母或者继父母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有抚养的义务。

追问:

这个观点的哪个法条可以支撑?太感谢了!

回答: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回复时间: 2015-03-12 14:37
如果形成了实际的抚养关系,可以要求肇事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5-03-12 15:38
您好,如果继子是属于无行为能力人,继父有抚养继子,则构成事实抚养关系,继子可以主张被扶养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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