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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赡养老人

江苏-南京 03-12 22:03  悬赏 0  发布者:pigcar…… 给我留言  回答:(0)
请专家看一看,我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条款:

为了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实际情况,特签定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如下: 
一、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别需要。 
二、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三、赡养人不得强求老年人承担体力过重的劳动,不得岐视、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赡养人不得阻拦老年人参加正当的社会活动;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赡养人对老年人必须尊敬、孝顺、保证老年人精神愉快。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选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生活,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待遇从优、生活资料由子女保障。 
七、作为老人的赡养住房,南京长阳花园29幢56号301室为老人长期住房,赡养人不得让老人迁出,如赡养人需将此房出售,需将出让费的70%作为赡养老人的费用,该费用将由老人全权支配。
八、具体说明略 
该条款将由相关街道社区监督实施。对不执行上述协议规定者,按〈〈老年法〉〉予以处理。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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