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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店的合伙人同他人一起把店注册成有限公司,我的股份没有注册,股份该找谁

湖南-衡阳 01-22 23:03  悬赏 20  发布者:QQ5628……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8年我和他人一起投资一家店(个体形式),签订的是对方转让股份给我的股转让合同。其中规定我不参加经营管理,固定每月分红。2009年7月,对方伙同他人一起把店注册成有限公司,我不常在店里,到2010年才发现,其间他们不肯给分红,也不退钱。请问我可以怎么办,他们这样做违法吗?我可以要求现在的有限公司给我分红吗?还是只能找卖股给我的人,卖股给我的人现在没有钱可执行,怎么办好?
问题补充:
注册公司信息新杨明远有限公司(前身为杨明远眼镜店)

注册号430400000054527

地址中山南路16号

法定代表唐秋生

注册资本300万

成立日期09.07.08

营业时间2009.07.08-202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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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23 00:44
可以起诉要求还钱本金和合理利息(分红),找当初签协议的人。
回复时间: 2011-01-24 16:19
可起诉卖股份给你的人解决,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的确物财产可执行,法院会裁定执行中止,对方有财产后你可以谁是申请恢复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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