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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
陕西-渭南 01-23 14:46 悬赏 10 发布者:halou1…… 给我留言 回答:(3) 亲戚的一个不满5周岁男孩,掉进高速路旁蒸发池溺水身亡,该蒸发池设置有防护措施,想咨询一下您是否可以向高速路管理单位提出赔偿,应用的法律条文及索偿的标准是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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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1-23 14:58
可以。
- [陕西-西安]
- 康治斌律师
- 12485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1-23 19:32
针对你的问题建议如下:
1,《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该高速路旁蒸发池致人死亡,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受害者家属可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要求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该高速路旁蒸发池致人死亡,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受害者家属可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要求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 [陕西-西安]
- 张守成律师
- 给我留言
- 1312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1-2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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