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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

陕西-渭南 01-23 14:46  悬赏 10  发布者:halou1…… 给我留言  回答:(3)
亲戚的一个不满5周岁男孩,掉进高速路旁蒸发池溺水身亡,该蒸发池设置有防护措施,想咨询一下您是否可以向高速路管理单位提出赔偿,应用的法律条文及索偿的标准是啥。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3 14:58
可以。
回复时间: 2011-01-23 19:32
针对你的问题建议如下:

    1,《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该高速路旁蒸发池致人死亡,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受害者家属可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要求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1-24 15:48
可以索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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