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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

广东-深圳 01-23 17:04  悬赏 5  发布者:rUZ6312 回答:(2)
你好,我分公司(村小组)在60年代借了一块山地给总公司(村委)无偿使用,当时就是口头说的,没写任何凭证,但现在总公司说我们分公司30年没管理该地块,该地块就属当时的使用者(总公司)所有,我想问下土地法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有我分公司能拿回该地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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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23 21:53
如果租用成立且有事实证据的话,那么,你们可以要回土地;否则,要回土地有难度。
回复时间: 2011-01-23 23:23
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你们应该可以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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