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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04-28 11:35  悬赏 0  发布者:漫步云端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石家庄 回答:(2)
女方有过错,曾怀了别人的孩子,但已经做了人流手术,费用单在女方手里,如果提出离婚,这可以成为证据吗?女方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这合理吗?如果给,应该给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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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4月28日 15时23分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她没权利要精神赔偿费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28 11:36
这些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男方如果没有过错或过错程度与女方要相同的话,女方要求精神损失个人感觉是不合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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