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行政诉讼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朱建宇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四川-广安 03-15 12:50  悬赏 0  发布者:邱前林 给我留言  回答:(2)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邱前林,男,身份证号码:513624198108253599,住邻水县高滩镇镇北街3组。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漆志勇,男,身份证号码:
不祥,住邻水县高滩镇镇北街3组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人漆志勇赔偿因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2808元。
3,判令被告人漆志勇对原告人的房屋排水沟恢复原样保持畅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人之子邱择宇(8岁)于2015年2月18号晚上8点左右与被告人之子漆亮(13岁)一起玩耍,漆亮放鞭炮将邱择宇左眼内眼仁炸出了血块,当时原告人不知道,后来发现就去找漆亮父亲漆志勇,漆志勇说他早已经知道了,还用热毛巾帮他敷了的,应该没有大问题,如果有大问题,明天去看,这会医院都关门了。邱前林的妻子(谭静)认为眼睛这么大的块血,去检查宜早不宜晚,咨询到邻水县医院有眼科并有值班医生,就要求立即去县医院看,漆志勇说,要得那就去嘛,但是这会没有车呀,谭静说,只有包车去,漆志勇说,包车去的话,眼睛有大问题往返的车费及一切费用我承担,但是眼睛若没有大问题车费你们自己付。谭静见他有醉意,就说,我去找你老婆说,和你说不清楚。谭静走后,漆志勇对邱前林说,今天晚上要去看的话就别说我以后不认你这个老表兄弟了哟,邱前林答道早点去看了有事就好早治疗,没有事大家都放心,你怎么这么说呢。漆志勇又说,日妈的你到底想怎么样,邱前林说去看舍,你说还能怎么样嘛,漆志勇回到,老子今天想打你,说着漆志勇就举起拳头向邱前林胸部打来,旁人看打起来了都上前劝解,拉开后,邱前林从地上爬起来,怕漆志勇起来继续打他就躲到摊位的另一边去了,漆志勇爬起来就说老子今天弄死你,边说就举起拳头冲向邱前林,旁人见又打到一起了,都上前拉劝,将两人拉开后,漆志勇口出恶言说,你给老子等到就离开了。过了20分钟左右,漆志勇叫来漆杰,漆志权,周德文等一大群人冲到邱前林面前,漆志勇说就是那个叫邱前林的,他指了指目标,漆杰等人抓住邱前林,抓起人家摆摊的板子和凳子去打,被摊主揽下就对邱前林头部及全身要害凶猛的拳打脚踢,谭静先是上前去拉,拉住了这个拉不到那个,见人实在太多,就跑去报警,在众人殴打邱前林的时候有人突然大叫打到我了,这时众人才松手,邱前林在众人松手之际忍痛带伤跑了出来。邱前林在跑的时候,漆志勇大喊你龟儿么跑,看老子今天弄不弄得死你。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找到邱前林把他扶上警车送到高滩镇医院,医生看到邱前林口吐鲜血,耳朵也在流血,头上全是青包,当时就拒收伤者(邱前林),当时民警夏聘就叫谭静自己找车到邻水县医院抢救医治,2015年2月19日凌晨1点17分入住县医院,经医生诊断,1,耳廓皮肤挫裂伤,2,头部外伤,3,全身多处软组织伤,
住院期间邱前林多次向医生提出耳朵耳鸣,感觉听力下降,鼻子也很痛,医生说本医院没有测试听力的设备,需要到重庆的大医院去才有。鼻子软组织被打伤了,痛很正常。后于2015年3月2号去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诊断,双耳中度感音神经性聋。
综上在邻水住院4天(实际住院5天)用去各种医疗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费医疗费住院费等)共计3751.17元。(13张票据可查)去医院交通费300元,(谭发明的车)回家34元,去重庆预约和检查交通费251元(15张票据可查)做轻轨没有票据32元。
  综上原告人出院后,多次要求派出所处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被告人还在派出所第一次调解后挖土将原告人房屋排水沟填堵,经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
基于上述事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项等规定,原告人要求按以上第六项赔偿申请人医疗费共计3751元,交通费共计617元,后续治疗费2000元。误工费每天200元*4=800元,护理费每天80元,生活补助按高滩镇出差人员每天50元*4=200元,营养费每天30元*4=120元,根据邻水县法院规定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是5000-10000元,综上共计赔偿金额12808元至17808元。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漆志勇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邀请多人故意行凶伤人,故意伤害原告的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由于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具状起诉,请求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邻水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邱前林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5 13:36
你好,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3-16 08:07
有什么具体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广州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上海黄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61
广东 深圳
人气:172763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2510
江苏 无锡
人气:51031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08
广西 柳州
人气:70417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