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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故拖欠工资

北京 01-24 09:06  悬赏 15  发布者:csk9260 回答:(6)
你好 我2010年12月20日至今一直因病假未上班,按照劳动合同规定2011年1月15日,单位应向我支付工资,但一直未付,而且2011年年终奖也未发,单位是否有权这样做,如果无权,我是否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 请详细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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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4 09:16
单位无权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1-24 09:2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1-24 09:32
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1-24 09:43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1-01-24 10:48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举报 亦可以进行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1-24 12:18
可以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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