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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案

四川-绵阳 01-24 14:02  悬赏 0  发布者:qff8845 回答:(2)
被告与我结婚五个月,被告婚前与多个男人离婚,现在遗弃我一直未归达打六个月,起诉与被告离婚,要求被告偿还财礼金六千元,抚养子女费三千元,办理户口费三千元,买金银首饰费,一千元。如何起诉被告,能否让被告赔偿原告这些钱?谢谢给予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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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4 14:49
你好,彩礼只有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要回:(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金银首饰费和办理户口费很难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1-01-24 16:40
离婚要付抚养费,彩礼视情况而定,其他的不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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