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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南平地区的,离婚前我的房子是夫妻共有,前妻户主,我是共有人

福建-南平 03-16 17:2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南平地区的,离婚前我的房子是夫妻共有,前妻户主,我是共有人。且以前妻的名义办理了商业贷款。离婚后该房子通过离婚协议分割给我,一直以来也是我交的商业贷款,协议上也写清楚了该房产的债务与产权都归我所有,现在我要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办以房子不是我的名字为由拒绝我取。请问我该怎么办?住房公积金有个政策是每年的还给银行的商业贷款都可以去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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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1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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