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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

宁夏-银川 01-24 21:12  悬赏 10  发布者:Lav1916 回答:(4)
我是在2009年2月开车和一个骑自行车人的相撞,交警定责为:我是主要责任。他是次要责任,他在市医院做的伤残等级是四级。2010年3月经兴庆区法院判决已经作出了赔偿!   赔偿金额为34万(不包括在医院我为他出的6万元的医疗费)     请问:如果现在有证据他不构成四级伤残。是否可以起诉他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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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4 21:14
诉讼时,你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回复时间: 2011-01-24 21:15
你好,不构成诈骗,你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回复时间: 2011-01-26 09:56
这不属于诈骗,你可以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1-01-26 15:08
已近判决不可以起诉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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