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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丧偶再婚男方又丧后其三已婚女儿与现任老伴对租单位的房如何处理?

北京 03-17 17:41  悬赏 0  发布者:魏秀萍(老太…… 给我留言  回答:(12)
丧偶男A(有仨已婚女儿)与丧偶女B(有已婚一儿一女)再婚近20年。原A与仨女儿承租单位的房,仨女儿婚后搬出另住(俩买房一租房),由A与B同住。A今年去世,此房该如何处理?买如何分?继续租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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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17 17:58
您好,与产权单位协商变更承租人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846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17 18:45
由子女与配偶协商后联系产权单位办理变更
回复时间: 2015-03-17 17:43
太复杂,建议到办公室面询。
回复时间: 2015-03-17 17:46
你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没有遗嘱的话法定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5-03-17 17:50
你好,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15-03-17 18:04
你好:起诉解决: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
回复时间: 2015-03-17 18:05
承租方不能继承,可以协商变更承租人
回复时间: 2015-03-17 20:25
您好,公房产权归单位或者是房管所所有,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不能继承分割。承租人去世后,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3-17 20:51
你好,承租方需要与产权方协商如果继续承租
回复时间: 2015-03-17 20:58
可以协商变更承租人
回复时间: 2015-03-18 09:37
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没有遗嘱的话法定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5-03-18 19:50
可以与产权单位协商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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