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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本人意愿可以立故意伤人吗

广东-佛山 03-17 21:24  悬赏 25  发布者:986284…… 给我留言  回答:(3)
有个朋友刚满16岁2个月,双方寻仇砍伤对方,打架的人是自愿帮当事人出头的,砍伤对方并不是当事人意愿,现在派出所立了故意伤害,这种情况是当事人负全责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7 21:39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首先,砍人的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无疑。
至于你所说的当事人,侦查机关将会查清其有否参与。参与包括:指使、怂恿或激发行为人实施砍人行为。
只要对行为人的动手有一定原因力,例如提议过要报仇,或在行为人提出要报仇时默认,就构成共同犯罪。
如果按照你所说的,当事人毫无这样的犯罪意图,也没有对行为人的行为产生过任何原因力,那么就不构成共同犯罪。
这个要看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尤其是行为人的口供。
回复时间: 2015-03-17 21:48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5-03-17 22:18
肯定要对故意伤害行为负责的。
被刑事拘留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在看守所会见嫌疑人。
如果条件许可,近亲属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以便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同时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律师会见后会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研究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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