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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

浙江-金华 03-18 09:18  悬赏 10  发布者:guoxin……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方(男)于2009年8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同乙方(女)签订离婚协议,并由法院调解,出具离婚调解协议书,协议内容涉及甲方名下现在房产全归女方所有(当时房产证未办理,只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甲方名字),并支付40000元现金做经济补偿,但就调解当日甲方未出席,乙方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执行内容只提到40000元的现金补偿,因为一直联系不上甲方,至2015年3月15日为止没有执行完成,直到2015年3月16日甲方委托律师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协议及执行书上的40000元本金及利息的赔偿,但就房屋产权转移问题,至今不肯配合乙方去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现土地使用证还是甲方名字,如果要办理房产证(房产证的名字写乙方)必须先由甲方出面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可是甲方不肯配合办理
现问:乙方该怎么办?事隔5年有余,是否还能向法院提出新的执行申请,要求甲方予以配合办理相关产权转移手续,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办理产权转移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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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18 09:43
可以。
追问:

有没有一个时效2年的说法,就是说过了两年就不能执行或者重新执行了?

回复时间: 2015-03-18 13:58
可以申请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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