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律师!我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和男方现有一个6岁的儿子。因为

浙江-温州 03-18 19:4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律师!我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和男方现有一个6岁的儿子。因为性格不合 感情破裂 自2014年3月就和男方分居到现在,中途有回家探望儿子,第一次起诉到现在男方没有一丝挽留示好的态度,两个人几乎不说话 有时一说话就会争吵。这次第二次起诉男方还发些威胁的话。以上内容法院回判我离婚么?会不会证据不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8 20:11
多次起诉后,会判离婚的。
回复时间: 2015-03-18 20:44
你好,需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大。
回复时间: 2015-03-18 19:51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追问:

以上就是我的充分理由!就因为性格不合,这样的话能判下来么

回复时间: 2015-03-18 19:52
您好,如果证据充足的话,可能法院会认可夫妻感情破裂
回复时间: 2015-03-18 19:54
具体联系办案法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广东茂名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辽宁大连
河北保定
山东东营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39029
湖南 长沙
人气:556170
福建 厦门
人气:127835
重庆 渝中
人气:400920
辽宁 大连
人气:17446
湖北 襄阳
人气:44807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