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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征地拆

上海 03-18 21:49  悬赏 0  发布者:april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和我父母在上海农村有两块土地,两个户口。

我爸爸一个人有一个户口,我和我妈妈又另有一个户口,户主是我妈妈。我爸妈2010年应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我2007结婚并有两个小孩(分别是2009 年和2012年出生),先生是外籍人士。

第一块土地:我爸有上海房地产权证。97年12月我爸爸名下批得建筑面积170.54m2(占地面积73m2)。2002年再此产证上又被补批得占地面积47m2,归我和父母三人所有。

第二块土地:我爷爷有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他是土地使用者。占地面积117.6m2。这块土地原属于我父母,但是91年11月测量时,被测量人误写成我爷爷的名字。2002年10月去法院分家析产,爷爷是原告。析产结果分清我爸妈两人的名份,但是由于我当时是学生所以我的面积名分不予析产又重新归于我户主爷爷名下。为此事,爷爷起草并签名了说明书,写明房子和土地属于我父母,而且我爸爸的兄弟姐妹都有签名。并且,2010年我父母离婚时协议书上写明,此土地上我爸的面积全部归于我妈。

现在征地拆迁,对拆迁结果不甚满意。
1。拆迁办把我父母两个户口和两块土地放在一起计算补偿。
2。我爷爷的宅基地使用证上只有我爸妈享受到补偿,我没有。
3。我先生和孩子只享受到奖励费。
4。房产的总共建筑面积有553m2,有效补偿房子才340m2.

拆迁办理由:
1。我父母离婚不能多算补偿,因为我爸的产证上有我妈和我的名份。
2。我父母已经有足够有效面积360m2(6人每人60m2),所以无法额外补偿我和我先生孩子的面积。

想问一下:
1。 既然离婚了,能不能分开要求征地补偿?
2。 我先生和两个孩子,三人的面积能不能要求补偿?
3。 我爸爸的个人产证上能实现拆一还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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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9 10:20
1、拆迁以宅基证作为计户单位,如果是一本土地证,只能签署一份拆迁协议,不因离婚而分开签署。
2、因你家房屋面积较大,应该按房屋面积补偿,不考虑人头因素。而且即使考虑人口,也应具备此处户籍。
3、拆一还一没有政策依据。拆迁是对老房价值给予补偿,不代表新房面积要对等。
追问:

对于第一点。我想多说明一下。
我父母是两个户口,而且我爸的房地产权证上的土地并不是宅基证上的土地。

回答:

与户口无关。
如果分别有不同地址的宅基证和房地产权证,那当然可以分开签订协议。但并不代表你父母分别签订协议。

回复时间: 2015-03-19 10:21
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3-19 10:33
1、不能;
2、是被安置人对象的话,应获得补偿;
3、取决于补偿标准。
回复时间: 2015-03-19 20:32
二个宅基地可以要求分开计算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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