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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分房

浙江-杭州 01-25 19:23  悬赏 0  发布者:cyj049……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儿子2002年登记结婚,我2004年出资买房,只赠与儿子的,房产证也只有儿子一本。2005年女的户口迁进来并举办婚礼。现女的要离婚分房,她没出一分钱却要分房,我气得真要吐血。那女的要是结婚离婚几次,不是骗人钱财吗。现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第八条(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已经实施了吗?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律师。你们的回答中提到“能证明赠与一方”、“有明确的赠予的证据”具体指什么?我在当时购房前只与儿子签过《赠予书》,由我与儿子签字盖手印的,写明“我2004年出资买房,只赠与儿子一人”,但未公证过,有用吗?在法院离婚判决时能否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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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1-25 19:25
婚姻法司法解释在尚未实施。如能证明只赠与一方,她不能分。
回复时间: 2011-01-26 07:13
如果确定是赠送给你个人的话,对方无法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1-25 19:53
你好,能证明赠与一方的话女方不能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1-25 23:05
1、该解释只是个征求意见稿,不存在是否实施的问题。只有司法解释才能作为法律依据。

2、如果你有明确的赠予的证据,则该房属于你儿子个人。
回复时间: 2011-01-26 11:31
只赠与一方的话,女方不能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1-28 11:06
尚未施行,有证据证明明确赠与一方的归一方所有,可持相关材料面谈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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