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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倒人轻伤,本人全责,走了正常流程,报了保险公司、交警,拿到事故认定书,除了保险公司赔钱我还用私

 03-19 11:01  悬赏 25  发布者:as8734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4)
伤者是小腿软组织挫伤,以及轻微皮外擦伤,医疗费用共200多元本人全部垫付,医生开了休息一个周的诊断书,经私下协商无果,最后只能走我的保险,调解书上要求我也就是保险公司赔偿伤者的误工费用,医疗费等全部费用,我积极配合走保险。那么我想请问,伤者在这种情况下,再找我要营养费等私人赔偿是否合理?我是否应该支付?我如果支付后达成调解,那么这笔钱应该用什么由头写在调解书说上,保险公司最后赔付最金额的时候是否应该把这部分钱从伤者那扣除退还给我?
问题补充:
另:本人保险全保,如果走保险肯定能够赔偿对方所需的各种费用。但是除了刚才提到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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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19日 11时54分
您好,可以协商解决。对方不合理的要求你可以拒绝。如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解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9 11:02
你好,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主张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医院没有开证明需要加强营养的话,可以不支付。
追问:

尊敬的周律师您好,我想再问下,那么我是否能理解为,如果我走保险公司,走正常流程,那么就应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其他的一切费用,我积极配合走保险赔付,但是私人就不用再出额外的费用(医疗费用等已垫付),如果对方对保险赔偿不满意,对方是起诉我还是起诉保险公司呢?

回答:

可以起诉你和保险公司。

回复时间: 2015-03-19 11:04
这是可以先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的,不足的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赔偿的
追问:

尊敬的毕律师您好,我想再问下,您说的不足的部分是指超出我保险金额的部分是么?这次事故很小,金额也很小,肯定是超不出保险金额的部分的,那么我私人还需要单独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么?

回复时间: 2015-03-19 11:42
其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由各方在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就赔偿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处理,其二,就保险理赔问题按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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