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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条落款处写的是永久担保人,六个月后还承担责任吗?

 03-19 13:46  悬赏 20  发布者:zgq123……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平顶山 回答:(4)
各位律师您好!朋友借款时写了借条,借款条落款处写的是永久担保,担保人也签了字,可是六个月后借款人没有还款,这样的情况下,担保人还承担法律责任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20日 08时2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六个月。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王律师的精彩回答,需要时我和您联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9 13:55
尽快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回复时间: 2015-03-19 14:00
尽快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3-19 17:31
尽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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