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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企业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只认公司不认人?

 03-19 19:22  悬赏 0  发布者:oookkk……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4)
尊敬的律师们你们好:
整个事情发展是这样的,2014年6月我跟我的商业伙伴与一家上市公司签了一份场地租赁合同,我们把场地承包了下来,签订这份合同的时候是以我的那位商业伙伴的公司名义与上市公司签的。

现在我的商业伙伴他已经从该项目退股,场地的实际使用人是我,一直以来涉及的资金支出都是我支付的,后来我们找上市公司谈能不能把该租赁合同转到我本人公司的名下,上市公司表示不同意,那么我想如果我把我那伙伴的公司《当初与上市公司签订这份租赁合同的公司》直接收购%100的股权,那么那份场地租赁合同是不是就自然地归我所有了?租赁合同里的甲乙双方都是以公司名称称著的,法人代表签名那里签了双方法人的名字这样会不会动摇到法律上的只认公司不认人?

合同里没有提到不允许转让公司.不过有提及到转租超过200平米需要获得上市公司的书面同意《该项目有7000平米》,可是合同里面也有提及到允许我方公司与第三方公司以合资的形式与上市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可以通过收购公司就可以获取该租赁合同的拥有权.我更倾向收购公司方式获取合同拥有权。

签署合同地在深圳,项目地在东莞。
事态紧迫,就麻烦各位了.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19日 19时41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公司与公司之间合作,一般是以签章为准,因为签章象征公司经营活动,因此,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一般是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而非个人;
        其次,如果您想要获得租赁合同使用权,那么可以向上市公司作出书面的说明,告知您的商业伙伴已经退股,那么实际经营者是您,那么可以跟上市公司沟通获得该块场地的租赁权;
        再次,像您说的,您可以通过收购该公司获得该场地的租赁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及合同法规定,可以由承继的公司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并加好友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您与其他律师的答复基本一致,谢谢你的第一时间答复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9 19:42
个人认为你可以采取收购的方式,享受合同项下权利与义务,具体细节建议联系你们当地律师全程跟进。
回复时间: 2015-03-19 19:44
您好!
首先,您想收购伙伴公司的股权,是能够到达您的目的。
其次,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你虽然拥有合同但上市公司不同意转到你名下,所以,合同约束的主体还是双方。
最后,你收购你伙伴的公司,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收购程序。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3-19 19:49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我的补充: 2015-03-19 20:13
首先,你所说的以转让公司100%股权的方式使得该合同由你继续履行的方式是可行的。
其次,你所担心的原合同中由原法人的签字,合同是有不得转让的约定。对此,你可放心,法人可以代表公司签字,但所有的权利义务是归公司的,与法人本人没有任何关系,上市公司不能以此不履行合同。另外,关于合同不得转让的约定,你取得公司100%的股权,只是更换了股东,不是转让了合同,因此,上市公司也不应当以此拒绝履行协议。
我的回答如你满意,可点击我头像选为满意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19 20:20
直接收购股权,就可以达到租赁场地的目的,合同权益由公司享有。此方案可行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8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19 20:49
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转让后即获得使用权。
回复时间: 2015-03-19 21:00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首先,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义务人不属于同一主体的,对方明知情况下,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方已经默认了合同的变更。合同实际主体变更为您与上市公司了。这是其一,因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与实际的付款使用记录一致的话,就可以了。如果有纠纷法院调查会做出该认定的额。
其次,为了更全面的使合同形式与实际内容明确合法化充分保证您的权益。您所说的方法是可行的。通过购股权或者合并的方式,是公司的主体编为您的制度下。法人当然需要变更一下,作为法人的您不会让对方有理由解除合同。因为合同签订的公司主体,是两个公司之间,法人不受影响。对方是无理由拒绝的。
再者,场地的使用权势通过租赁获取的,场地的条件合适,对方也明知道是你在使用的,公司主体是合同签订主体,无非是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在您的手中了,合同继续履行,必然稳健,权益有所保障的。
最后,建议收购股权等行为必须经过工商登记备案,以免纠纷再起,必要时委托律师或者聘请法律顾问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回复时间: 2015-03-19 21:34
1、公司是法人组织,对外的行为“只认公司不认个人的;2、转让就是买卖,所以租赁合同没有提转让,因为租赁的财产,是出租人的财产,不用规定承租人也不能转让的,无权转让的;3、合同许可转租200米,是指承租人(你朋友的公司)不用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200米的租赁物;4、你当然可以通过购买你朋友公司的50%以上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全部购买,你拥有大部分或者全部股份的公司就是租赁合同的实际承租人了。
回复时间: 2015-03-19 22:13
若你与有商业伙伴公司的退出合伙的证据的,且有证据证明该场地属于合伙项目的,那么该租赁地试用期仍然属于你。
回复时间: 2015-03-19 22:38
以法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并且盖章的,由法人承担责任。不因法人的人事变动而改变
回复时间: 2015-03-20 00:03
要看是什么样的公司,如需请直接来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3-20 08:59
您好,合同以公司名义是盖了公章为准,不是以个人签字为准,如果收购了公司100%的股权,就是更换了股东,不是转让了合同,原公司和上市公司签署的合同依旧有法律效力,也就是您成为租赁合同的实际承租人了。
回复时间: 2015-03-20 09:20
1、你可以与上市公司说明情况,变更之前租赁合同的主体,即你伙伴公司变换为你或你的公司;
2、你也可以通过收购方式取得你伙伴公司的股权,从而继承其租赁合同里的权利与义务。
我的补充: 2015-03-20 09:26
同时,只有变更合同时以自己名义签订的话,你个人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如果通过收购方式或主体变更为你公司,那么合同主体仍然是双方的公司,而非个人。
回复时间: 2015-03-20 10:30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协办收购事宜并与对方上市公司沟通协商,重新拟定租赁合同。
谢谢采纳及如需帮助,欢迎来电。
评论者:oookkklp 给我留言
时间:2015-03-20 12:07
谢谢各位律师的回答.你们的意见都非常专业,只可惜只能选其中一位,非常感谢.同时也非常抱歉..在此祝各位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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