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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某某工地的门卫是一位年迈老头

 01-26 11:21  悬赏 10  发布者:renqin……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2)
某某工地的门卫是一位年迈老头,由于喝酒成习惯、在工作期间突然晕倒,工地管理人赶忙送至医院,经医院诊断为“脑出血”已经下达病危通知,管理人给其家人打电话说明情况,其家人却不管不问,在这种情况下工地无人敢签字。后其自愿出具:“事情的经过都与工地上无关,是自己不小心所致”的证明。
问:1、若其发生意外工地上是否应承担责任?
    2、其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3、若发生意外后其家人索要死亡赔偿等费用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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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26日 11时48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事情的经过都与工地上无关,是自己不小心所致”的证明,因违反劳动法律规定而无效;
    3,若发生意外后其家人索要死亡赔偿等费用,按非因公死亡给予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6 11:24
1 应该,2 无法律效力,3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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