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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二审应诉

江苏-徐州 03-20 18:23  悬赏 0  发布者:haibin……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13年1月29日借款6万元给另外一人赵某,约定利息三分,当时先扣了利息1800,到期后赵某并未归还,再多次催要后赵某于2013年5月还了三万,后又经多次催要在14年4月还了1.5万,余款不还了,我于14年9月诉讼按照三分利息加本金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赵某偿还本金24000及利息(利息是第二次还款日至起诉之日),诉讼费由赵某承担。
  现在赵某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理由是:一,原审法院判决对事实认定和利息计算有差异,请求上级法院重新核实。上诉人在借款后,偿还被上诉人本金4.5万元,当时和被上诉人口头约定利息待后期偿还时一次性付清,原审法院对此并未查明事实,计算利息应按13200元本金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用不应由上诉人全部承担,根据原审法院诉讼数额,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偿还本息4万余元,但经法院判决,上诉人并未应承担上述款项,因此上述人只应承担部分诉讼费。
   问题是:下礼拜开庭,我想请问蒋律师,我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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