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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借贷纠纷中间人有责任还款吗

 03-20 20:47  悬赏 0  发布者:zizili……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山西 回答:(4)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是双方客户的中间人,2014年7月7日借款人处于面子委托我帮忙借款300万,口头约定借款一周,出借方答应,利息一天2分,我告知借款方,同意了,出借方以公司账户汇入借款方公司账户,到期后未能履行还款,又要我传话拖延些时间,也付了利息,后面就一直没还,9月出借方报警,我也做了笔录,公安将借款人拘留,拘留期间出借方找到借款人的妻子补了借条并未写还款日,借款人的姨夫也出面愿意为该款项担保并签字,我并没签字,也没找过我要求还款,现在2015年2月10日出借方起诉我,借款人,借款人妻子及姨夫,起诉我和他姨夫连带归还义务,请问我会被认定为担保方,偿还义务吗。我就是打工的,没能力偿还,期待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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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21日 09时52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借款合同的主体是两家公司,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您无需承担还款义务,不需要对借款人无力偿还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次,您是本案中间人,不是担保法上的担保人和保证人,且您也没有签字,您也没有收取任何中间费用,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您是不需承担责任;
        再次,对方起诉您,那么您可以从以下几点抗辩:1、根据借款合同,合同主体是双方公司,而并非您,因此,您不需要承担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对方起诉对象错误;2、您既不是担保人也不是保证人,并非对债务人借款承担保证或担保责任,只是起到了一个介绍作用,故按照法律规定,您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
        只要您基于上述两点,就可以抗辩了,问题不大,请您放心。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追问:

谢谢律师解答,但是我给出借方写了个说明报告,就是跟在警局录的口供内容一样,借款经过,落款签了字,这个说明报告会认定是担保书吗?里面写了借款时间,事由,双方公司单位,其他没有。另外在借款人未被拘留前写了借条,是公司名义并盖公章,但是没签名,我拿给出借方,他看后不认可要重新出,这个借条我一直保存着没丢弃,后面我就不知道借款人老婆是怎么重新出的借条了,因为从去年8月底开始到现在出借人就一直没找过我

回答:

您好,这个是不会被认定是担保书的,担保书必须明确您的担保责任及债务人如果不能偿还,那么需要承担的责任,所以,根据合同主体及相关法律规定,您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再者,借条上也没有您的签字,您要明确您是中间人,明确您的角色,请您不要担心,真的没有问题。您积极应诉即可。如果满意,还望您采纳。如果还有不明白,可以查看我头像下面电话,给我打电话联系。包括后续有问题,可以加好友为您进行全面指导分析。

追问:

太感谢了,因为我是介绍人,借款都是通过我传递信息的,我联系好后告诉借款人可以直接联系出借方,但是都是老板,借款人碍于面子,都是让我转达,出借人就是短信问过资金安全确保吗?我问了借款人后回答出借人安全确保,不知道这个会不会就容易界定为担保人。

回答:

这个不会的,您是中间人,只是负责联系沟通,您并未承诺对该笔借款承担任何责任,即借款人还不上您还的承诺,也没有在任何书面借款资料上签字,法院不会认定为担保人的,请您放心。如有疑问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沟通更为方便,如果满意,还望您采纳,谢谢。

追问:

谢谢律师耐心解答,因为都是短信联系的,短信内容我又删除了,对方老说我说过类似担保的话,我一点印象都没有了,我的情况对方都是知道的,都是认识的人,我有没有偿还能力她很清楚,她也说过找我没用,我没能力还,现在又来起诉,我 没经过这大风大浪,所以心里没底,真是吃一堑长一智呀

回答:

您好,即使对方诱导您,您也不要承认或者说出类似担保的话,以防对方录音获取证据,且您目前的能力根本无力偿还,且当时对方借款也知道您的偿还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债务无法得到清偿,债权人肯定是想把您拉进来,让您也承担一些责任。所以,您不用理会他,到时开庭您就直接应诉,并就我给您提的几点建议进行阐明即可,所以不要担心。谢谢您对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追问:

万分感谢,都不好意思在继续追问了,到时我应诉的时候要不要把原始的借条出具呢,盖公章的,就是不规范,公章都没盖在落款单位上的,时候重新出的借条估计是以个人名义写的

回答:

您好,这个您可以出具,虽然并非最终完整的借条,但是该借条并无您的任何签字,至于新的借条如何您不用理会,因为借款的主体本身也不是您,所以,您只要做好一点,就是咬定您不是担保人或保证人即可。希望您能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万一短信里真写了我担保这三个字怎么办呢,我对出借方有愧疚感,虽然她是专门做高利贷的,但经我介绍出事,心里多少过意不去,您的几点解答我已经很明白了,那到时应诉还需请律师吗

回答:

这个您自己考虑是否请律师,从本律师分析,这个案子并不复杂,您自己应该可以应付。至于您是否提到过担保问题或者提到担保字样您心里清楚,请您也仔细回忆,总之,这个案子只要对方拿不出您担保的证据,您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请您明白。如果您还有问题,建议您给我打电话咱们再进一步沟通都可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很快很详细很明朗,我很满意。
其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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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1 09:44
中间人原则上无还款责任,仅债务人及保证人有还款责任或保证责任。
追问:

但还是起诉我,我也领了民事起诉状,那我接下来应该怎么做呢,法院一直联系不上三家被告,借款人在取保阶段,我这种情况会认定为担保人吗,还有我给出借方写了个说明报告,就是在警局录的口供内容,借款经过,签了字,这个说明报告会认定是担保书吗?里面写了借款时间,事由,双方公司单位,其他没有

回复时间: 2015-03-21 09:56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本律师认为你不应当承担连带还款的担保责任;
    2、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分析,借款人、出借人和保证人均有明确的记载,而你只是介绍人的角色,因此,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从你所说的补充的借条来看,出借方和借款人以及借款人的姨父出任担保人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那么他就应当承担该担保还款的责任,而你并未在借条上签字,因此,并不承担该借条上的借款金额的担保义务;
    4、出借人起诉你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你到时候积极应诉,首先说明你是充当的一个介绍借款人与出借人认识,并说明借款情况的人,出借人与借款人口头的合同也好还是后来补签的借款合同(借条)也罢你均为直接参与,因此,他们之间的沟通和签订合同的内容你不完全知情;其次,出借方或者借款方均未请你作为保证人,而且你也无法保证该款项的,因为你是打工者,并没有担保这么大的款项的能力;再次,在明确的证据借款条当中也并没有你作为担保人的签字,因此,你说明你并没有说明承担保证责任,更没有书面同意为他们的借款担保,因此不应当承担该借款的连带还款的担保责任。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谢谢律师解答,他们之间的信息都是通过我转达的,信息传递的,所以出借人认为我就是担保人

回答:

只要不是以你的名义借款,再将该款项借给借款人,也就是钱没有经过你的手给借款人,你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另外,你虽然传递双方的信息,但是,你只是一个传递信息的人,也就是你所说的中间人,并不是保证人或者担保人,因此,不承担保证责任;
并且,听你说钱是通过出借方直接将款项转账至借款人账户的,因此,你并非直接参与人,不管是刑事还是民事责任你都不应当承担。

追问:

谢谢,并没有以我个人名义向对方借款,我一直是说有客户资金紧张,预付款办不了,想短期借款周转下。

回复时间: 2015-03-21 10:16
你好!
首先,你是中间人身份,不是担保法上的担保人和保证人,这从你也没有签字可以证明,况且你也没有收取任何中间费用,你只需做作证,不需承担法律责任责任。
其次,你在公安机关做笔录是对事实的证明,不是你身份的改变,你在公安机关签字,不是在借条上签字。
最后,借款方起诉,你可以借款合同主体不是你,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来抗辩,还有,在法律上,您是本案中间人,不是担保法上的担保人和保证人,你也没有签字,所以是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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