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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去年12月份在韦博英语崇文门店报名,因当时接近年底,朋

北京 03-20 23: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朋友在去年12月份在韦博英语崇文门店报名,因当时接近年底,朋友和课程老师(应该就是销售人员)说要次年2月才能上课,当时老师说没问题,先把钱交了,然后朋友就交了500定金,由于学习成本较高,朋友无力一次性承担,当时韦博还帮忙在北京银行申请了贷款(注:朋友是保险公司外勤,各银行对此监管甚严,所以当时课程顾问就教唆朋友写成内勤“运营部门”)最后大概贷款37800元后就签了合同,但在今年2月份朋友打电话给课程老师家里老人出了车祸,作为长孙女,必须回家照顾老人,所以无法进行课程学习,希望学校能退还学费(注:在签合同之日起直至3月,朋友并没有上过一节课,也就是说没有占用过韦博的任何师资力量和办公设备)但当时课程老师因私事儿暂时不能回京处理,也没有给做具体安排,一直拖到3月份,当朋友跟机构相关人员联系此问题时,原来的课程老师已经调到国贸店,新来的课程老师给的结果是,朋友存在违约,要支付大笔违约金,经常会以校长不在为理由进行推脱,到现在也没有明确结果,请问各位专家律师,这事儿该怎么解决?此事拖延这么久造成的生活成本由谁来承担?此机构的销售行为是否存在明显的主观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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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1 08:24
建议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3-21 09:24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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