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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伤调资问题的咨询

 01-27 11:41  悬赏 30  发布者:hy3118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泉州 回答:(1)
我是1987年,在一次工作中受伤致残的,直到2010年才由省教育厅批准为“公伤五级”的,受伤时间是“1987年”,求问:伤残抚恤金应从1987年起计发还是从2010年起计发?当时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因公致残后不能完全适应教学工作,要求分配一项力所能及的工作未果,92年由县教育局批准休息,扣20%工资,从那年起再不给晋级、调资是否合理?我仿佛记得见过大意是:“如果因工伤而影响调资的,应给予调资”。谁知道该规定出自哪部哪条法律吗?敬请指迷,谢谢!
问题补充:
首先感谢邓律师的指点。但是县教育局口头答复是从2010年10月起按月发给抚恤金,可至今尚未兑现。根据是(89)财文455号文件。根据该文件规定:亊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致残,在医疗终结后,(由所在单位评残)应及时办理评残手续。本人伤残达二等甲级,可以补办。当时文件只有主管部门才有。沒有组织学习、宣传,我们是不知情的,用人单位不给评残,我们弱势群体是无能为力的。直到2010年才发给表格填写办理。这是用人单位的过失。省厅批准的受伤时间为1987年,到2010年才要发给抚恤金,是否合理?我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五十八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吗?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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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29日 10时58分
请你具体向教育局查询处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此答复是正确的,可在我地就不是那么如意的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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