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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具体事情咨询如下:2009年,开垦沙洲,种植大棚蔬菜

福建-福州 03-22 21: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具体事情咨询如下:2009年,开垦沙洲,种植大棚蔬菜,2010年农户们,成立果蔬专业合作社,成立蔬菜基地,目前该基地已被列为市特色蔬菜生产重点基地和省控蔬菜基地,然而去年9月份通知征地。问题1:农户们可以获得什么性质赔偿,之前沙洲地属于集体土地。问题2:自从去年通知征地后,目前还没动静,农户们相继在大棚周围种了一些果树,合法吗?能获得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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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2 21:30
地上附属物的赔偿归农户。
追问:

那后面种植的果树能获得赔偿吗?因为它只通知征地,目前已经过了半年了并未有动静!农户成立的是果蔬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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