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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强制带环

山东-济宁 03-24 08:52  悬赏 10  发布者:蕋蕋6278……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4年9月结婚,10月份去居委办理申报新婚和准生证,申报新婚时要求签署一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书,上面规定一胎带环,二胎结扎,否则逾期要交罚款,在询问是否可以不签时被告知只要在这里管理的都要签,大家都签了。生育一胎后居委打电话要求带环,并说我当时签了合同,应该执行,但我查了先关法律规定,国家没有规定必须带环,只是说建议实施长期有效的避孕措施,公民有人身权和自主选择权。请问律师居委要求带环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我当时签署的合同是否存在争议?不否可以不执行合同,不去带环?
问题补充:
如果居委继续强制带环,是否可以告他们,去哪里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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