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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与丈夫婚前做过两次人流,婚后一次,现育有一女儿未满周岁,男方没有财产

辽宁-葫芦岛 03-24 09: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女方与丈夫婚前做过两次人流,婚后一次,现育有一女儿未满周岁,男方没有财产,婚后所住的房子是婆婆的名字,男方因为酗酒差点造成家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怎么才能让女方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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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4 09:11
男方的行为是一种过错行为的,如果离婚是要承担对女方的赔偿的。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1699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24 09:13
男方的行为是一种过错行为的,如果离婚是要承担对女方的赔偿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795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24 09:32
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婚内夫或妻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有财产一般平分。
回复时间: 2015-03-24 09:08
建议请律师帮忙争取最大利益
追问:

现在居住的这个房子,有可能分到我这吗

回答:

这个房子是你婆婆的财产吧?

追问:

男方在锌厂上班月收入只有1000,他名下没有任何财产

追问:

房子是婚前买的,有孩子后办理房照时我提过改成我丈夫名,被婆婆婉拒了

回答:

那就是你婆婆的房产,你没有分的房产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5-03-24 09:14
可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3-24 09:24
男方的行为是一种过错行为的,如果离婚是要承担对女方的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5-03-24 09:41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回复时间: 2015-03-24 10:20
现在的状况没啥可分的。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3-24 10:50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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