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李波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作为临时工工作四年公司没上保险现在辞职可以要求补偿嘛?

北京 03-24 10:4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3)
作为临时工工作四年公司没上保险现在辞职可以要求补偿嘛?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3-24 10:49
您好!
(一)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二)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三)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或相应经济补偿金;
五险一金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下比例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个人企业是10%,有的企业是12%。
(四)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加付25%经济补偿金;
(六)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七)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八)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九)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3-24 10:52
你可要求单位给你补交社保的
回复时间: 2015-03-24 11:40
可以要求补缴
回复时间: 2015-03-24 10:49
你好,可以。
回复时间: 2015-03-24 10:49
你好,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3-24 10:50
您好,可以
回复时间: 2015-03-24 10:54
可以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3-24 10:58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3-24 11:04
您好,可以的,要求单位补缴或变现
回复时间: 2015-03-24 11:17
你好,现在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只要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就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法应承担支付补偿金、补交社保费用等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3-24 12:10
您好,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回复时间: 2015-03-24 17:52
你好,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回复时间: 2015-03-25 13:33
您好,劳动法规定,必须上五险,超过一年没上保险的,给予经济补偿,不到一年的,补缴保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广州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上海黄浦区
上海杨浦区
河北保定
河北石家庄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1658
广东 广州
人气:72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20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231
安徽 合肥
人气:282487
湖南 长沙
人气:54354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