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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的问题

山东-济宁 03-24 13:26  悬赏 0  发布者:linran……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方十来个人与对方十几个人因为口角问题,到对方约定的地点发生了冲突,我方没有持武器,对方持棒球棍和木棍先动手,把我方一个人的头打破了,经过鉴定是轻微伤。民警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很好的协议,不同意调解,事后该怎样处理,如果继续追究我们负有什么责任,对方负有什么责任。我方没有动手,对方一动手我方就散开逃跑了,我方该通过什么方式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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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4 13:28
是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是治安处罚的问题,不是寻衅滋事。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追问:

我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么。

回复时间: 2015-03-24 13:47
一般带头的要被拘留或者罚款吧,至于赔偿,可以起诉去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3-24 21:24
你好,双方均涉嫌聚众斗殴罪,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留言、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3-25 09:56
你好,可能涉嫌聚众斗殴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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