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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山东-青岛 01-28 11:13  悬赏 0  发布者:赟粱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楼院内的房子在房屋改革时已全部由个人购买并办理了房产证(土地是使用性质是划拨),但在我们全体居民楼院的公共部位有几间历史遗留的房屋(在整个楼院的占地红线范围内),我们是否可以着几间房屋行使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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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8 22:37
这几间房屋只能由其所有权人行使权利。如果是违章或者临时建筑,应由城管或者建设部门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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