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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说我不符合天府新区拆迁安置对象条件

四川-成都 03-25 11:43  悬赏 20  发布者:fwyhf 给我留言  回答:(1)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提问:
黄书记,您好!
    我是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河池四组的村民,1999年从双流县中和镇(现高新区中和街道)婚迁至男方户口所在地,迁移前后户口均为农业劳动者,且未参与过任何形式的拆迁安置。婚迁当时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男方与村生产队签订了不参与生产队物质分配的协议书。2010年,因感情问题,本人与男方协议离婚,并取得双方共有财产河池四组部分房屋所有权。2014年初,街道和社区因拆迁需要对房屋进行普查测量,因本人并不知情导致房屋普查登记上所有人和共有人均无本人姓名。据此房屋普查登记和1999年签订的协议书(无本人签字),街道和社区认定本人为非在籍人员不予进行拆迁安置,协商多次均无果,所以希望得到黄书记的关注和相关部门的正式解答,不甚感激之至。

官方回复:  您好!您在网上反映的关于拆迁安置相关问题,经天府新区华阳街道规划建设国土科拆迁办调查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04年初华阳街道根据区域内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农房普查(并非2014普查),对各村、各社的农房结构和面积进行了核实并登记造册。通过农房普查登记,有效地杜绝了乱搭乱建,同时也给以后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提供了参考数据。
    您所反映的1999年婚迁当时“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男方与村生产队签订了不参与生产队物质分配的协议书”一事,土地分配权益按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社集体决定。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政策明确规定了安置对象,“户籍是当地的在籍分配人员”。您的户籍在当地,但不享有土地分配权,属于空挂户,按照拆迁相关政策规定您不属于华阳街道拆迁安置对象,不能享受拆迁安置(如在未离婚的状态下,您属于华阳街道的特殊安置对象)。
    感谢您的留言,如还有疑问,请联系华阳街道规划建设国土科拆迁办公室,联系电话: 028-85638157。
请问我到底该怎么办?到底有没有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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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5 17:59
问题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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