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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合同的问题

湖南-永州 03-26 08:19  悬赏 0  发布者:279285……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的购房合同上有“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这一条。
   我当初购买房子的时候是说117.4㎡,收房的时候,房产登记说是121.24㎡,请问超过了绝对值3%了吗?是不是应该由出卖人来承担这个多出的房价款。另外,我这个房子是2012年收的房,这两天我无意中翻出合同来看了才发现的,还能否要回那已经交了的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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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6 08:49
超过了,全交了,可退回超过3%部分的房款。
回复时间: 2015-03-26 08:25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回复时间: 2015-03-26 08:54
已经超出3%,先行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谢谢采纳及如需帮助,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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