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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给店主经营,因火灾引发的纠纷

 03-26 12:19  悬赏 45  发布者:陈晚霞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娄底 回答:(14)
我的门面租给店主经营,去年12.6号由店主租住的其中一间房间内起火,导致一楼他的店铺全部烧毁,火从楼梯间烟窗效应一路烧到7楼楼顶,把楼顶全部烧毁,1至7楼靠近楼梯间的物品及门窗烧毁。消防的鉴定结果排除人为纵火,雷击天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但不排除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的火灾及店主房间内脚踏式取暖器长期工作引发的火灾。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我是18万左右,店主26万。现在双方协商,店主同意帮我把房屋完全修复,但不同意我们提出的经济赔偿。我们当初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涉及在租出期间所引发的意外要店主全部承担,也没提出出租期间所有的电气线路由他维修与保管。所发生火灾的 房间的线路是我们安装好的。我想询问一下在法律上这件事情我是否也有责任,我提出的经济赔偿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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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3月26日 12时22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店主之间存在租赁法律关系。那么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对于你们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租赁的门面发生火灾,那么如果是对方过错的,那么应当承担赔偿费用,除了恢复原状的费用,还有包括对您造成的损失;
      再次,店主不同意你们提出的赔偿问题。那么本案就要归结于起火是因为线路老化还是对方用电不当导致的,这个可以鉴定,如果最终不是因为线路原因导致的,那么对方就应当承担这些损失,您如此主张是合法的。
      最后,先跟对方协商,通过鉴定明确责任问题,然后如果是对方过错且对方不予赔偿,您可以起诉对方。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追问:

但现在起火原因是不排除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的火灾及店主房间内脚踏式取暖器长期工作引发的火灾。而且没有明确说明是店主的过错,我们当初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涉及在租出期间所引发的意外要店主全部承担,也没提出出租期间所有的电气线路由他维修与保管。

回答:

那就需要根据鉴定的结果来认定了,您现在说的不排除并非定论,因此,建议您可以跟店主协商找专门鉴定机构鉴定。这个问题必须弄清责任,否则的话,即使起诉也不好主张,因为您这个确实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追问:

就现在的 这个消防结果,我是不是不好提出起诉啊?消防结果已经是这样了

回答:

恩是的,对方会抗辩,说明消防结果并不明确是由于店主房间内脚踏式取暖器长期工作引发的火灾,因此,您没办法证明对方这个过错,所以,证据还是不充分,建议先跟对方协商,同时能否对鉴定结果认定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化。如果满意,还望您采纳,谢谢

追问:

我想问知道在这件事情上我会不会有责任?店主的损失是26万,我的直接损失是18万,现在店主同意帮我修复好,但对我提出的修复后的赔偿不同意,如果我还要赔偿他就不帮我修复了,到时候我就只能起诉,但这样对我有利吗?

回答:

您好,目前的鉴定结论并不明确责任问题,如果您要承担责任,那就是线路老化引起火灾,否则,您无需承担责任,因为房屋使用是店主,您无法对房屋里面设备进行有效控制,因此,鉴于上述情况,您可以先不谈这个赔偿问题,然后先让店主修复,修复后您可以找鉴定机构能否具体明确责任,如果与您没有关系,您仍然可以起诉店主。如果满意还望您采纳,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专业的律师,细心耐心地为我讲解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6 12:15
需要看你是否存在过错
追问:

什么算过错啊

回答:

电路的短路是否是线路老化导致的啊

回复时间: 2015-03-26 12:16
对于起火原因可以做鉴定,如果确定是店主的过错,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追问:

起火原因不排除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的火灾及店主房间内脚踏式取暖器长期工作引发的火灾,不是明确指出是店主,但位置是店主的房间

回复时间: 2015-03-26 12:19
你好!
我的补充: 2015-03-26 12:37
首先,消防的鉴定没有确定是主房间内脚踏式取暖器长期工作引发的火灾,也没确定气线路短路引发的火灾,如果消防鉴定没有补充,那么,仅凭鉴定不能认为店主有责任。
其次,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店主有过错,那么雷击原因引发的火灾,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最后,因为合同没有约定出租期间所有的电气线路店主维修与保管,那么现在很难就此达成补充条款,那么你提出经济赔偿就很难根据合同来补偿。但要是有证据证明店主有过错,那么应承担赔偿实际损失。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追问:

现在店主同意帮我烧毁的房屋进行修复,还有烧毁的东西换新,但不同意再赔钱,如果我还要赔钱,他就不帮我修复了,到时我就只能起诉了,我想这件事情,我是不是也会有责任,而且消防结果也不是很明确是店主直接引发的火灾,到时起诉对我是否有利?

回答:

1、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可以支持可以不支持,这是民事诉讼,没有刑事责任,关于这一点你可以放心。
2、仅凭消防的鉴定,不能支持你的要求,以我多年办这类案件经验,告诉你诉讼很难,在进行司法鉴定,也很难鉴定出是由于店主过错,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是由于店主用全暖器造成的火灾。望采纳!谢!

回复时间: 2015-03-26 12:53
你好,首先先鉴定火灾引起的原因,可以做火灾鉴定,明确火灾印发的原因,进而明确过错方。如果对方过错,就可以起诉,来要求对方承担经济损失。如果不能明确,建议你和对方协商处理。如果我的意见能帮到你,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5-03-26 13:04
看消防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没有过错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3-26 13:12
消防鉴定没有明确起火原因,从证据上就难证明是线路老化的原因导致火灾,所以探讨谁对线路负有维修义务就没法律意义,只要能确定火源是承租方控制的范围内产生的,就可以向承租方主张损失,至于是否是雷击等不可抗力,则由承租方举证。
回复时间: 2015-03-26 13:33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本案火灾的发生后以及火势蔓延中造成的事故是人为不可控但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却需调查。办案不排除电器短路和店主房间设施引起的。有没有其他原因引起的。责任划分是一个关键问题。关键在这两个原因中,针对您个人部分,电气线路短路的问题原因是否是出租人全部负责管理的。
二,即便是出租人管理的,您作为出租人尽到了管理义务。事故依然发生的,那么第三人包括承租人导致的或者意外原因引起的。您就没有责任的。就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三、办案子鉴定报告有针对店主部分原因,店主的责任是有的。如果按照公平原则处理的,也是需要一半责任的。
四、目前案子侵权责任不明确,您这边责任无法确定。但本案的突破口就在于火灾引发点是确定的,可以先推定对方有责任的。对方认为无责任就让对方举证,不能举证的承担不利后果。
  因而事实合责任推定的可能前提下,您可以做无责任的主张并要求赔偿。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回复时间: 2015-03-26 14:01
关于责任的确定,首先还是要回到火灾发生的原因上,火灾即为天气原因,不属于人为过错,虽然说不排除电线短路等,但原因还是不明,这种情况发生的无法归责于具体某个人的损失时,就得根据公平分摊损失来确定,由于店主自身也有损失,对由其它方面的损失可由店主与其它利害人公平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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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6 14:09
一般情况下,发生火灾后应尽快报警,消防部门会在事故后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根据此文书确定责任划分后要求责任主体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3-26 15:20
找当地的消防部门鉴定,鉴定不了再找其上级部门,不鉴定没法往下走。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3-27 00:39
只要能提供证据,经济赔偿就能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5-03-27 06:20
需要确定起火原因。
回复时间: 2015-03-27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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