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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中枪械无意走火,造成自己一只脚趾擦皮伤,结果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这项判决合法吗?

北京-宣武区 03-26 17:56  悬赏 0  发布者:唐鑫林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的父亲已是84岁的老人,他解放前就参加了解放军,一直在华北空军司令部服役,参加过抗美援朝。大约是1954年,他从站岗的岗位上下来时,不小心把佩戴的卡宾枪碰走火了,子弹把他自己的一个脚趾头擦破了皮。之后他就被审问了一个星期,非说他是故意开的枪,我父十分气愤,赌气承认是故意开的枪,最后军事法庭以故意开枪自杀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
现在,病榻上的老人,经常为这件事痛苦不堪,他反复的说:“我根本就不是故意开的枪,他们为什么以故意自杀冤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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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6 18:07
请及时找相关部门反应情况。
回复时间: 2015-03-26 17:56
咨询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3-26 17:57
您好,这样的事情找主管部门澄清吧
回复时间: 2015-03-26 18:04
确实 有冤屈 可以去找相应部门。平反
回复时间: 2015-03-26 18:09
咨询主管部门,如需帮助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3-26 18:15
你好,到相关部门反映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3-26 20:33
您好,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3-26 22:20
你好,建议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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