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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损害赔偿的案件

广东-广州 01-29 15:09  悬赏 0  发布者:sisi85……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朋友的弟弟小明与三个同学放学来到住家附近的电子厂玩耍,厂内有正在作业的变压器,几个学生好奇,爬上去看个究竟,因我想问问小明会爬高,就让其先上。当小明攀上变压器时,被高压电击伤双手,并摔落在地,其他孩子急忙呼救。小明被送进医院,伤势严重,花去医药费10万元。经鉴定,小明属于三级伤残。小明的父亲要求电子厂赔偿医药费和伤残补助金,遭到拒绝。为此引起纠纷。我想咨询的是小明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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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29 15:14
朋友,很不幸,小明的损失应该由你和电厂承担赔偿责任。电厂的如果在变压器上有警示标志,他的责任要轻于你。因为,是你让小明爬的变压器。
回复时间: 2011-01-30 00:28
最关键的细节部分你没有写清楚。“因我想问问小明会爬高,就让其先上。”
建议你电话向本律师咨询或通过QQ咨询。
QQ:1027310049
回复时间: 2011-01-30 16:43
按照电厂的安全管理过错确定责任,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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