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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辽宁 04-30 16:25  悬赏 25  发布者:不懂不懂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星期前被两人殴打我没还过手,已经报警,打人者已经承认打人事实,在派处所做完笔录,我也作完笔录,派出所应该怎么样处理这个事情,我是否可以要求法律给予制裁打人者或者给予我赔偿,,,谢谢。
派处所方面已经一星期了还没告知我这个事情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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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30 16:49
如果构成重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5-01 11:06
可以要求派出所作出处理。至于怎么处理,主要看你的伤情。如果构成轻伤或者重伤,公安机关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轻伤或者重伤,公安机关可以对对方实施治安处罚(拘留、罚款或者警告等)。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经济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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