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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01-29 19:32  悬赏 5  发布者:onlysm……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湖州 回答:(1)
有甲,乙,丙3方,乙在几年钱向甲借了1500元钱,迟迟没有还。正巧甲要造房子,而乙正在跟人合作卖砖头,所以甲联系到乙,让乙方给自己运砖头抵债,但最终却是丙给甲拉来了砖头,丙称是自己买的。但甲根本不认识丙,只是通过乙来购买砖头。丙也是不知道谁的消息给甲运来砖头。而甲却只认识乙,甲与乙达成协议,用砖头抵消这1500元钱。因此对于甲方是不是不再参与到这场民事纠纷中来,这1500元钱应由乙方支付给丙方?
问题补充:
问题是甲方联系的是乙方,并在过程中是跟乙方联系,并且做这笔生意的,而丙方只是受乙方或者乙方联系的其他人的委托而送来的这些砖,甲也并不知情这拉来的砖是丙方自己出钱买的,不然甲是不可能接受这些砖的。直到最后砖用上之后丙才说明这砖是他自己花钱买的,并要求甲方承担这笔费用。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在事发过后,甲方与乙方也曾经一起去过丙方说明问题,乙方当时与丙方达成一致意见,这笔钱由乙方支付给丙方,丙方而且欣然同意了。事发几年之后,丙方在乙方那拿钱无果,又前往甲方索要。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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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1月29日 21时47分
如果丙方并不知情,则不可以抵消,丙如果知道这个是用来抵债的则甲可以退出
评论者:袁晶晶律师
时间:2011-01-31 15:38
关键你说形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有没有书面的东西呢?如果没有,你只能还丙的钱,因为你没有证据证明丙是同意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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