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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不想让困难的子女承担赡养送终费用~

广西-柳州 03-27 12:08  悬赏 0  发布者:灰之野狼 给我留言  回答:(4)
老人有5个子女其中小的经济不好,其他的经济富裕,现在小的搬出来结婚了,老人想立份协议,不想让困难的子女承担赡养看病送终费用~不知道如何立,有没有法律效果,可以去公证吗?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以防老人无意识的时候 儿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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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27 13:04
可以去公证
回复时间: 2015-03-31 10:03
家庭协商后,签订协议是可以的。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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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4-02 12:14
你好,即使立了这个协议也是无效的,可以几个兄弟一起商量费用的支付问题然后达成协议,至于老人要不要小儿子支付其应支付的份额那由老人自己决定。
回复时间: 2015-03-27 13:46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小孩经济困难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是存在的,父母可以不主张这个权利;但是,老人不能以此立协议改变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使立了这个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更谈不上去公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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