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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2.12因民事纠纷我是受害方甲方,顾客乙方在我店里路过我柜台用脚钩到我电脑电线

上海-南汇区 03-30 11: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今年的2.12因民事纠纷我是受害方甲方,顾客乙方在我店里路过我柜台用脚钩到我电脑电线,导致电脑摔在地上,电脑不同程度受伤,当时在警务室没调解好(当时我要求全赔,乙方就赔7我3),所以我没同意,出警民警把这案件移交给管理镇上区域调解员民警,至今也没得到任何赔偿,最终现在乙方反过来我7乙方3去了,所以我坚决我不同意,现在我要起诉,可是出警民警与调解民警不提供对方信息,两人来个踢皮球来了,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在协调民警里就有这么复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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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30 11:01
建议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3-30 11:49
如果你选择诉讼解决的,民警有义务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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