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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经人介绍认识了三个半月就结婚了,婚后就有两次同房

辽宁-营口 03-30 13:5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和我老公经人介绍认识了三个半月就结婚了,婚后就有两次同房,还不好使,到现在结婚半年他都不让我碰一下,每次还说些侮辱我的话,我很伤心,想离婚,彩礼还退给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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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30 14:14
已经登记结婚的,彩礼不需要返还。
回复时间: 2015-03-30 13:57
如果已经领证并且共同生活那么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
回复时间: 2015-03-30 14:00
您好,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过一般是不予退还彩礼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5-03-30 14:22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5-03-30 15:03
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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