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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事项

辽宁-沈阳 03-30 14:07  悬赏 0  发布者:wangyu……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和妻子准备离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关于财产女方说要80%,我说一人一半,女方不同意,关于孩子,女方说孩子暂时由我抚养,等到孩子懂事了在给你抚养,那么关于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是如何规定的,请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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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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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704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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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30 19:33
影响抚养权的因素有很多:子女年龄、经济收入、工作性质、文化水平、不良嗜好等很多因素均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如起诉离婚,建议根据律师指引搜集抚养权证据。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3-30 14:08
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5-03-30 14:17
先协商为好
回复时间: 2015-03-30 14:20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回复时间: 2015-03-30 14:27
如果协商不成就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3-30 15:05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5-03-30 15:13
您好,您可以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2周岁以下的孩子优先考虑由母亲抚养,超过2周岁不满10周岁的根据对孩子对有利的原则确定,10周岁以上的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未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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