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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各位帮忙出出主意。关于待收住房与预售时施工图纸不一直的问题,怎样维权?

 01-31 17:33  悬赏 20  发布者:zhang6……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德阳 回答:(1)
本人于2010年5月购买了某楼盘的住房。在房屋预售的时候我们看见施工平面图上的设计是:室内隔墙为隔墙板。在后面的节能保温设计的是:室内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用200MM厚的空心页岩砖。但是我们收房的时候发现:1、房屋内除外墙与分户墙外全部为隔墙板。采暖空间与非采暖空间之间的隔墙(如:客厅、卧室与厨房或卫生间之间的隔墙)都是用的隔墙板。2、阳台按规矩从可踏面量应该是1050MM高的,但是却只有1000MM高。于是我们要求整改,拒绝收房。结果开发商就不理睬我们了,也不整改。后来联系了建设局的房管科:他们说开发商根据自己的成本可以更改图纸。其实更改图纸也可以啊,但是应该出具变更通知啊。不可能说预售的时候这样设计,房子又变个样子修嘛。看样子建设局的和开发商都一伙的。说实在的,买一套房花了几十万,真的挺不容易!我们希望质量能够过得去啊!在这里请问一下各位法律专业人士:我应该怎样做,怎样维权?如果不得已走到起诉的那一步,作为我们应该以何种名义起诉,应该收集些什么证据?先谢谢各位的帮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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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2月05日 14时52分
图纸是可以修改的,但必需是由原设计单位出变更通知并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建筑标准由于已与业主签了合同,就不能随便降低标准,否则就是违约。商品房为了降低成本而降低原先约定的标准涉嫌可能的欺诈行为。阳台护栏高1050MM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对此如果已验收通过将是失责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回答。我想我知道应该怎样维权了。再次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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