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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时,签署了财产全归孩子所有,但是未列明财产明细,离婚后

广东-广州 03-31 13:2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男女双方离婚时,签署了财产全归孩子所有,但是未列明财产明细,离婚后,由于宅基地需要征收,所以共同出钱做了一栋房子,和几个平房,这种情况,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分配,可以做财产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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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3-31 13:44
可以做公证
追问:

那我就是离婚后的所有合资做的房子都是可以公证平分的吗?用不用走法院的?

回答:

双方到公证处签名确认。不用经法院。

追问:

请问王律师地址,直接经过律师公证就可以了吗?

回答:

律师可以做见证,公证部门才能做公证。我所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A附楼17楼.

追问:

请问公证部门是哪个机关?

追问:

还有离婚后做的房产需要做评估还是需要什么材料证明价值?没有房产证,因为是宅基地

回答:

宅基地证是政府土地部门管理的。你的情况不完整,无法确切回答。要确定权属份额,首先要证明你们都是权利人。如果是因为征地款的分配提前作出协定,可以书面协议。

回复时间: 2015-03-3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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