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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海市新出台的房产税对新房是怎么界定的?

上海 02-02 16:30  悬赏 10  发布者:ABz3178 回答:(2)
我们情况是这样的:我跟我老公非上海户籍,居住证两年多,不到三年。2011年1月10号签的购房合同,目前贷款还在审批当中,银行还未放款。在房地产网站查询到我们房子状态是黄颜色标识的已售,不是红色的已登记。我们是否要被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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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02 16:44
    按照《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回复时间: 2011-02-04 10:13
不要交纳房产税,因为你们的合同已经进行了网上备案,登记是指备案登记,只要合同备案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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