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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分配

山东-枣庄 04-01 12:14  悬赏 25  发布者:a22215…… 给我留言  回答:(1)
A村有一块地,地是三口人的,爷爷奶奶姑姑,姑姑出嫁并户口迁到了B村,在B村也分配到了土地,爷爷奶奶05年先后去世,这块地基于家庭承包为单位的原则就到了我的身上也由我耕种,一直到了14年政府要征地,并发放补偿款,那么姑姑的那块地的补偿款应由归谁。请求帮助(姑姑说要全部,按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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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7 10:34
第一、该土地补偿款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照遗产进行继承。
第二、土地补偿款有三项: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理应支付给承包方;2、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只要该农户放弃统一安置,该笔费用亦应支付给他;3、土地补偿费系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其分配主体应当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这也是成员自益权的体现。 
你姑姑已经不属于a村村民,并且在B村有土地,因此,不能再享有土地补偿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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