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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诈骗的定义

江苏-盐城 04-01 12:59  悬赏 20  发布者:李飞00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们好 我想问一下关于诈骗的定义 最近在网上认识一位还聊的来的朋友在南京一家酒吧见面 没多久就前前后后就花了5400多。也就要了一份套餐加酒水就上千最后走后我才发现这位网友应该是这家酒吧的托 。 貌似很老练。具体地址是。南京市 玄武区 丹凤街 江苏电视广播总部斜对面的一家酒吧 。不知道怎么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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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1 14:07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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