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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征收耕地是属于什么性质?

河北 02-03 04:15  悬赏 0  发布者:Wpx5259 回答:(1)
风景区以建停车场和游乐园为由征收。其中耕地为300多亩,旱地100多亩,水塘,鱼塘,道路和荒地等等,总600亩。请问风景区这种征地是什么性质?是属于公共利益吗??而且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和赔偿协商的情况下,已经开始量地。拆迁是迟早的事,请问风景区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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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03 08:38
答:如果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地,则是合法的;否则,600母耕地需要国务院批准,才能够开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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