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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拿回行驶证?

重庆-云阳 04-01 16:49  悬赏 20  发布者:283900……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2015年2月发生的交通事故,本人驾驶的机动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司机与乘客受伤,大腿骨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摩托车的主要责任,我的次要责任,本人垫付医药费用1.2W!保险公司说我有30%的责任,我的车辆修理费用是9000元,保险公司的意思是对方付6000元,保险公司付3000元。合理吗?现在受伤的人已经出院很久了,但是也不说事故该怎么处理,交警现在扣留我的行驶证,交警能扣留我行驶证多久?如果对方一年不处理,是不是我行驶证以年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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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4-01 16:56
认定书下达,可以要求交警,拿回行驶证。。
回复时间: 2015-04-01 17:02
你好,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以后。
回复时间: 2015-04-01 17:41
如果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不得超过30日。
如果需要鉴定的,应当在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退还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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